在校期間多次組織參加普法宣傳、學校社團、奉獻愛心等活動,并于2005年初組織為農民工子弟小學捐款近3000元。 n 2004年10月2005年6月,組織并參與了“奉獻愛心---支教活動”,為農民工子弟義務支教初三物理課程半年,獲得了“杰出教師”的榮譽證書。 n 2005年9月,兼職在校銷售長途電話卡三百余張,累計銷售金額達到近萬元。 n 2006年7月,在延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參加社會實踐,了解了法院的基本工作,并能很好的應用書本知識,理論與實踐相結合。積累了相應的制作法律文書、參與庭審的工作經驗,表現突出,實踐論文優秀,被學院評選為2006年度優秀實踐生。 n 2006年11月,參與一農民工工傷索賠案件,積極調查并獲取了相關資料,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,并最終獲得了良好的處理結果。 n 2007年7月—2007年9月,在沈陽市人民檢察院實習,了解并掌握檢察院的基本工作,能規范制作起訴書、辯護詞、抗訴書等等,參與提審、案件討論,表現突出,實習報告被評選為優秀論文。 |